法讯中国第440期
资本市场
工信部放开自贸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通告》要求,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好此项业务开放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引导与监管,对试点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中国结算明确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1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在保证金账户管理方面,《规则》明确,结算参与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及股票期权证券保证金账户。结算参与人同时开展自营与经纪业务的,应当分别开立自营资金保证金账户、自营证券保证金账户、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以及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
在期权结算基本原则方面,《规则》要求,中国结算作为共同对手方,为上交所期权业务的日常交易和行权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期权结算实行分级结算,期权结算的资金收付按照期权合约交易的资金交收、行权资金交收、资金保证金收取的顺序办理。
深交所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决定对跟踪跨境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投资境外市场的上市开放式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并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作出修改,自1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同时,上述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月9日,上交所发布通知称,经证监会批准,决定对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作出修改,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权证;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上述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此外,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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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月9日,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正式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试点办法》共30条,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指引》共34条,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三方面内容。
保险
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决定》指出,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税收
国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同时降低成品油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两部门明确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免征营业税。《通知》还明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其中,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此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行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同时,《意见》鼓励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明确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
《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重点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办法》明确,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 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办法》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此外,对未完成煤炭减量年度目标的地区要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
国办发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意见》要求改革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
三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
近日,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2%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5以下;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意见》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此外,《意见》还要求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标准,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减少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等。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下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此外,《办法》明确,煤矸石利用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并网运行、财税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扶持政策。对符合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含热电联产)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通知》还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同时,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同时,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此外,《通知》明确,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
并购
锦江股份70亿巨资收购法国卢浮集团
锦江股份收购卢浮集团所有股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公司将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购入卢浮集团100%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预计在9.6亿欧元至12.1亿欧元之间(人民币70.4亿至88.7亿)。
公告显示,锦江股份将行使其兄弟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予的购买卢浮集团100%股权的选择权,购买价款预计为12.5亿欧元至15亿欧元,在参考卢浮集团净财务债务规模及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借款协议偿付金额等权益后,最终交易款预计在9.6亿欧元至12.1亿欧元之间。
华业地产21.5亿购医疗资产
华业地产1月13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自然人李伟共支付21.5亿现金,购买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100%股权。如本次交易完成,华业地产将在开展现有业务的同时,涉足医药商业和医疗服务。
捷尔医疗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商业业务和医疗服务业务。捷尔医疗的医药商业业务包含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代理业务,已经与多家医院建立了稳定的供应渠道。此外,捷尔医疗还通过多种模式涉足医疗服务业务,一是与医院以合作分成方式投资医疗中心,二是参与投资建设混合所有制医院。
泛海控股6.6亿港元购香港券商
泛海控股1月13日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以6.63亿港元的初步现金对价,收购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富金融”)44.01%股权。
泛海控股表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香港”)与 Celesti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CIGL”)、Cash Guardian Limited (以下简称”Cash 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签署了相关协议,拟收购上述三者持有的时富金融17.92亿股,约占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的44.01%。按照6.63亿港元现金对价计算,相当于每股对价0.37港元。
宝诚股份定增24.6亿收购影视游戏公司
宝诚股份计划定增募资24.6亿元,主要用于收购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联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淘乐网络是由腾讯联合创始人曾李青创建的游戏公司,而中联传动则制作了《小时代》等电影。
根据预案,宝诚股份将以20.0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亿股,募资不超过24.6亿元,用于收购淘乐网络100%的股权、中联传动100%的股权,以及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而上述约24.6亿元的募资将全部由5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分别为周镇科、许锦光、陈乐强、黄永建、陈少达。其中,刚刚入主宝诚股份的周镇科将斥资13.6亿元,认购此次发行股份的55.28%。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远程视频接访办法
日前,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远程视频接访的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预约申请和接谈程序、审查办理和答复反馈以及功能拓展和宣传引导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最高检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谈控告人、申诉人。同时,最高检在审查受理、立案、办理、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中需要接谈控告人、申诉人的,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接谈。
控告人、申诉人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原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申请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同时应当提供控告申诉书、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列举了提供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多项禁止行为。其中,《办法》强调,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办法》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同时,经营者有特定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将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来源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