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439期
资本市场
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重大技术装备融资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大重大技术装备融资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进出口银行将利用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境外投资贷款、进口信贷、转型升级贷款等信贷产品,灵活运用银团贷款、融资担保、咨询顾问、选择权贷款等业务模式,满足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同时,针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自主创业、自主创新项目,进出口银行将通过特别融资账户和其发起设立的投资(引导)基金、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和相关增值服务。
证监会核发20家IPO批文
中国证监会1月5日晚间宣布,核准20家企业的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其中,上交所10家,深交所中小板3家,创业板7家。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万达电影院线、上海晨光文具、湖南快乐购物等明星公司位列其中,此次一次性核准20家较此前每次11家的速度相比明显加快。
根据证监会公布,本次获得核准的新股分别为,上交所10家: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3家: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7家: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保监会明确铁路发展基金优先股为认可资产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5号: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股》。
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购买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行的优先股,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监会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日前,保监会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按照风险来源将保险机构洗钱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对内部、外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分别作出了规范。
《指引》明确,对于投保内部风险程度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洗钱风险的保险产品的客户,保险机构可自行决定不进行外部风险评估程序,直接定级为低风险。但对于投保以下产品的,必须开展外部风险评估程序:投资型保险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投资型家庭财产险等;具有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如终身寿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保险机构经评估后认为洗钱风险较大的其他产品。
税收
两部委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通知》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重组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此外,对集团内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所得。
行业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印发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强调,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同时,《规定》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作出了界定。
《规定》明确,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副本)
四部门发文要求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三部委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办法》明确,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若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则依法进行处罚。此外,《办法》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中注协发布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近日,中注协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等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
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明确,会计分录测试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执行的测试。该项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对会计分录进行测试,以有效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建设中药材产业加工基地;二是规范中药材包装;三是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四是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五是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六是做强做大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同时,为实现以上目标和任务,《通知》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版权资产登记、使用、流转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快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技术及标准研发和运用,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此外,《意见》明确,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收购、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网络文学出版,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文化企业授予网络文学出版资质。
并购
TCL集团收购Palm商标
TCL集团从惠普手中购买Palm商标的消息终得到确认。在日前举办的北美消费电子展(CES)开幕式上,TCL集团旗下TCL通讯正式宣布完成对Palm的收购,但同时表示Palm商业模式的重建不会再使用原有的WebOS系统。
TCL集团表示,此次收购并不涉及Palm员工和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完全不同于传统硬件制造的模式重建Palm的商业模式,计划今年底首先在美国市场推出新一代Palm产品。
资料显示,2005年左右Palm炙手可热,被国内数码发烧友称为”胖马”。到2010年Palm辉煌不再,被惠普以1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不过,仅在上述收购1年半后,搭载其WebOS系统的设备生产线停止生产。如今TCL集团通过收购,将Palm重新带回智能手机市场。但TCL集团在发布会上表示新产品不会再使用WebOS平台,将以完全创新的模式来重建Palm品牌。
其他
两部门要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下列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其他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原材料运输协议;燃料运输协议;供水协议;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意向协议;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等;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框架协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除外);通过企业间协商和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协议、承诺、合同等事项;其他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四部门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知》还就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案卷标准、文书送达及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解释》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要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地域范围未加限制,规定只要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就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解释》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部分案件可以通过”一案一指”的方式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时,《解释》还规定可以按流域和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部门发文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保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强调,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法院。《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十日内通报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此外,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自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可以委托第三方修复生态环境,必要时也可以商请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
四部门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近日,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同时,逐步建立两级快速查询、冻结工作机制(即网络查控机制)。此外,《规定》对刑事侦查机关查询、冻结工作制定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信息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范围查询、冻结财产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