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4年 12月
法讯中国第433期

法讯中国第433期

资本市场

上交所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11月26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指引》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细化挂牌转让的原则性要求及申请流程,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依照指引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二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合格投资者范围;三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规范资产证券化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持续性义务;五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除可进行现货转让外,可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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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11月2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业务规则调整主要作了以下修订和补充:一是细化挂牌转让条件,明确要求管理人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向深交所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二是明确产品挂牌要求,对基础资产转让、附属担保权益转让和现金流预测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的挂牌要求;三是强化投资者适当管理,明确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四是突出信息披露监管,明确挂牌初始信息、跟踪评级信息等披露要求;五是将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规定一并纳入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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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

11月25日,上交所发布实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的进展,对不同阶段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的程序以及标准予以规定。《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明确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规定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必须具备的情形;增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延期复牌的程序要求;强化公司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期间的披露要求;细化公司停牌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内容;做好”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与”重大事项未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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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指导措施: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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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

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指引》就以下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范:基金管理人应审慎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甄选外包机构;外包机构应具备相应营运资质、确保外包业务及涉及资产的独立性等;外包机构守法合规的要求。同时,《指引》就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三个环节进行了重点规范。

《指引》强化了外包业务的独立性要求,规定其应采取有效的内控与隔离措施保证外包业务独立运营。此外,《指引》鼓励基金管理人将份额登记业务外包给”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外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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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国债承销任务等,确定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目标数量。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0家。

《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根据国债承销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退出国债承销团。自收到国债承销团成员退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财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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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海关总署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所称区间结转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将保税货物转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其中,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或者已办理出口手续未出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储存、加工、装配的货物。根据《公告》,区间结转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收发货可采用企业自行运输或者比照转关运输的方式进行。企业开展区间结转应按流程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结转申报表》,办理区间结转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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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四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标准

11月1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奖励对象是经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比照执行。同时,中央财政根据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划分为四个档,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5年度推广量要求不低于10000辆,如果能达到或超过25000辆,则可获得1.2亿元的最高奖励。此外,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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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逐步试点、推广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地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查和技术服务。此外,《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且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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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利欧股份募资4亿收购两数字营销公司

利欧股份11月25日募资收购两家数字营销公司。利欧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氩氪和琥珀传播100%股权,收购交易总额约为4.2亿元。

在此次收购中,上海氩氪、琥珀传播交易作价总额为4.2亿元,交易总额50%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价为每股18.77元,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868.8万股,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其中,利欧股份向郑晓东、段永玲、郭海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1.4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3位特定投资者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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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26亿收购荣达矿业剩余股权

驰宏锌锗11月24日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收购旗下企业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49%股份。而收购的原因,却是驰宏锌锗与荣达矿业的另一大股东兼董事长苏庭宝意见不合。

根据评估,荣达矿业49%股权预估值为26.16亿元。驰宏锌锗将向苏庭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荣达矿业49%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76.5%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驰宏锌锗将以9.56元/股的价格向苏庭宝发行2.09亿股,其余23.5%则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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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违法排污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同时,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通知》强调,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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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4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中国国际商会正式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在组织和管理上作出了进一步调整,设立了仲裁院专门对案件进行管理,增加了仲裁费的计费方式。

新规则在仲裁程序制度设计上也进行了完善,包括明确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调整有关仲裁程序开始的规定、明确区分仲裁地和开庭地点、协调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对管辖权的审理职权划分、完善送达方式等内容、扩大当事人对仲裁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和仲裁庭适用程序的决定权等。此外,新规则首次在仲裁规则中明确了当事人有权自行聘用专业记录人员和紧急仲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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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此外,《决定》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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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前置服务,且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指导价)的。

《通知》明确,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其收费按有关规定可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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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33期 – 2014年12月0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

挂牌转让条件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利欧股份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氩氪
琥珀传播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