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364期
资本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发改委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新政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PE发行企业债券。这是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最新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金融企业发债。
外商投资
外管局推6大改革:9月起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简政放权;小额交易无需审单;简化单证审核;清理整合法规;放宽境外存放;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
港资券商夹缝中求生存
特区政府已经在向内地争取,让其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计划划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金融平台和服务,从而让本地金融业及中介人能够参与相关业务。与此同时,特区政府也在争取进一步拓展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的营运空间,包括放宽香港公司在合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上限、扩大可提供的服务范围等。
特区正在争取放宽港资金融机构在深圳前海参股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目前内地监管层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允许在前海设立两家港资持股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一家港资持股比例可达到51%,另一家港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外资安全审查收紧 绿地投资或纳入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针对特定领域的外资安全审查可能更为全面。据悉,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在未来扩大外资安全审查范围,从外资设立、扩大的角度实现审查的全覆盖,而目前安审只限于外资并购环节。正在考虑要加大对非常规审批的力度,对于非常规审批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对经济安全影响比较大的战略敏感性行业外资监管,二是对较大的有可能达到市场集中的企业。有业内人士称绿地投资很可能将纳入安全审查范围。
税务
国务院: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
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房地产
国土部着手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
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存智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据悉,国务院此前发文要求国土部会同住建部、税务总局等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知识产权
替诺福韦专利被判无效 国内企业抢乙肝药市场
近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吉利德科学公司治疗乙肝和艾滋病药物替诺福韦专利全部无效,至此,内资药企对于这一市场的争夺初战告捷,患者也有望用上国内廉价药。
其它
国务院公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普通签证签发管理,让不该进的人进不来; 普通签证类别由8类调整为12类; 外国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签证;设立Q字签证,方便海外华人回国探亲;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办理业务时可申请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三非”外籍人员管理。
来源 (副本)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审批下放的项目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行政审批取消的项目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