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中国第357期
法律 LAW
雇用外国人的成本升高
新社会保险法使得中国境内的公司雇用外籍员工的费用大大增加。
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生效,它将适用于在中国的外籍员工,这些员工将 [按照这部法律参加类似的社会保险]。由此一些外籍员工担心雇用他们的公司可能因此要承担额外的税款。主要的担心是如果外籍员工的新保险支出与他们当地的雇员的保险支出相差无几,那么由此产生的花费将会十分可观,特别是对于年轻的外籍员工而言。
持相反论调的人认为外籍员工的薪水普遍较高,因此社会保险费的支出将会相对较低。对于许多来中国开始职业生涯的年轻的员工而言,如今未来的雇主将不得不考虑是否要承受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不支付这笔费用可能导致要承担潜在的巨额罚款。对于外籍雇员的另一个选择是减少他们在中国工作的薪资报酬。
另一方面,新社会保险法引起的不安是当外国人取消他们在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可以用书面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将钱退回到他/她自己的账户。这与适用于中国公民的法律规定直接相反,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中国公民从基本养老金账户中提前支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6月10日公布草案,其征求意见期将于6月17日结束。
中国新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
并购 M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拟定新规章以加强合并控制
商务部于6月13日征求公众对规章草案的意见,本规章旨在回应许多应当申报批准而没有适当申报的大手交易的揣测。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建议授予商务部对并购而没有按时申报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罚和转让的权力。
特别是第十四条商务部将有权介入并责令 [立即停止交易或及时适当处理股份或资产]。商务部也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调查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对经营者,可处以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也可对那些试图妨碍、隐匿或销毁证据等阻碍调查的机构处以一百万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规章草案对信息保密事宜也有所概述。如果某个组织被怀疑涉嫌违法,商务部在做出决定前将对其名称及相关各方的详细资料进行保密。被怀疑的者要在十五天的工作日内证明他们没有违反提前申报义务。如果未申报情况属实,交易各方将可在三十天内提供相关的文件,交易将延期进行。
规章草案还指出将保护任何可能的举报人,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商务部是否接受匿名举报。第四条要求举报人提供涉及的组织信息及举报者本人的信息。
规章草案是对中国2008年反垄断法的最新增补。截至6月23日止,商务部不再接受公众意见。
投资 INVESTMENT
有关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相关交易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发布命名为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的相关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函 (汇综发[2011] 38号),继续促进人民币的国际交易。
新规定允许人民币在涉及债务或股权的流入及流出交易的较广范围内使用。
新规定适用于以下四个主要类别:
境外投资
向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局) 进行适当备案和登记的机构可以用人民币直接进行境外投资。现在,同一机构还能够把人民币产生的收益(假如这些是由于清偿,资金削减或与有关离岸投资的国外受让人进行的股份转让产生的收益)直接汇款到中国。
外商直接投资
如今,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人民币对中国公司的进行出资。之前,除个别例外,不允许使用人民币资金进行此目的的出资。
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备案并符合外汇管理局标准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的人民币收益也可直接汇入中国境外。
境外放款
国内企业可以直接向他们的离岸子公司进行放款。另外,此种借贷产生的人民币收益可以立即汇给境内的贷方。
外债
如今,境外贷方能够为国内的机构 (包括金融机构) 进行放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局) 将会把这些贷款视作外币债务而对它们实施监管。十分不同于外币产生的债务,这些贷款不需要机构开设外币债务账户。
国内机构提供的人民币为主的人民币外债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因此,有关外国证券的现行规则将适用于国内机构。
该通函表明为实现人民币可完全兑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之前,中国政府在监管人民相关交易方面十分谨慎。本通函可被视为继2009年出台的尝试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措施之后的进一步举措。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投资产品的监管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就财务投资管理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正在征求意见。
中国银监会指令商业银行改善他们的信息披露系统,以便客户在购买理财投资产品时能够更多地了解他们将面临的风险。中国银监会计划加强进一步监管的目标是针对中国银行系统中其中利润最高的业者。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末,与去年一点七万亿相比,商业银行已经销售了一点九万亿元的理财投资产品。
建议指出,商业银行向潜在投机者提供的文件应当包括投资者将面临的内在风险等的更多信息。对客户承受风险的能力也应当进行评估,并告訴客户将可能面临的[最差境况]告诉。
中国证监会另外指出,建议银行要把投资者的年龄、财务状况及投资经验等包括在考虑内。
政府进一步澄清了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要求
本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会) 在253号通知(全称: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澄清了2011年初公布的对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 的要求。对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注册申请的必要程序和要求提交的文件,新注册规章给予了更加详细的说明。
对不再需要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种类,注册规章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拥有不超过五亿元总资本的股权投资企业 (或等量的外币) 将免于注册。此外,认缴总资本超过五亿的企业其实缴出资少于一亿的也免于注册。这将会减少仍处于早期的资本募集阶段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成本。
对资本募集本身的审查也有进一步的规定。尤其是要澄清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如果成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投资者数量不能超过200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有限合伙,那么其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
每一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不少于一千万;及
投资者不可以委托其他投资者代表自己持有股权投资企业的股份。
合规要求在规章中也有所体现,主要建议股权投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简言之,必须详细记录收入、支出、绩效薪酬及收入分配方法等信息。其他可能需要包含的信息是:
收入来源及收入来源的说明
管理费
按照绩效薪酬进行的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成立的费用和支出
弥补损失的方法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方法和程序
涉及到合伙关系,注册规章指出不允许某种类型的机构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几方面的内容。按照中国法,不允许国有独资公司或企业,上市公司或慈善机构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规章反复强调不允许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所有投资机构最终可能都要遵守新的法规规章。规章为外国投资[包括境外机构]提供了特殊参考,并建议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能从新的规章制度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他 OTHER
六月份的消费价格指数高于五月份
根据国家统计局前总经济师姚景源所言,六月份中国消费价格指数(消费指数)比前一个月的高。五月份,国家消费指数上升至5.5%,远远高于4%的政府指导目标。
消费指数通常用来作为衡量通货膨胀的主要参数,尽管如此,姚指出他有信心相信到2011年年底能实现4%的消费目标指数。如果该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消费指数下降,那么就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据中国日报的报道,姚所认为中国经济具有的稳定发展特征,由此可见中国经济面临严重下滑的风险十分小。
对中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条件下的物价上涨及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导致的通胀压力,姚给予猛烈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