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1年 06月
法讯中国第356期

法讯中国第356期

证券 SECURITIES

借壳上市将面临更严格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五月底发布法规草案,以寻求对上市公司的并购及资产重组的进一步监管。

发布草案的目的是确保借壳上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均能受到同样监管,以最终提高所有上市公司的质量。制定借壳上市的标准比以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方式上市的公司的要求低,致使许多评论认为一些以借壳方式上市的企业的质量和绩效不同于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上市的企业。更严格的规则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期望通过对更好的监管绩差公司,能预防内幕交易和会计造假。

该规则草案建议计划借壳上市的私企应经营三年,且过去两个的会计年度内总利润达到2000万人民币(307万美元)。这意味着如果选择壳公司,私企不得不考虑上市后长期的自身利益和公司绩效。

此外,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现在绩效差不能达到一定的要求,那么就可能面临被退市的风险。该规则草案没有具体列明可能引起退市风险的要求,但是中国证监会正考虑添加这些要求。

来源:China Law and Practice, 来源:环球时报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荐人和投资顾问可能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尽到勤勉义务或「制定或公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了他们的责任,这些人就将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内容包括明确责任,即如果一方反对既定的披露违法行为,且投票反对董事会或监事会或业务会会议记录的相关决议,他/她将不受行政处罚法的约束。

除了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披露法律行为所使用的客观标准(例如某行为是否将会导致利润亏损或其他改变的标准),还可以考虑更多的主观标准。主观标准指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态度,他们是否还继续使用该标准或已经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完善。个人将有机会提交相关的记录,以证明他们没有过错。

来源:China Law and Practice

房产 REAL ESTATE

2010年外资总量的23%流入房地产业

北京外汇管理局声明,2010年投资在中国的外来资金有23%流入了房地产业。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年度报告的数字表明房地产业来华投资比例与比过去十年相比已经超过10%。该报告还表明自2006年始,房地产领域的来华投资急剧增长。

以贸易做掩护,少量的「热钱」被发现悄悄进入房地产领域。当局加强了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管制(见上文),使得大笔「热钱」的流入和流出更加困难。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十一月公布通知,声明他们旨在限制来华的房地产投资,并援引同样的”热钱”流入问题举证。

来源:中国日报 来源:Forex Pros

投资 INVESTMENT

“热钱” 流入将引发新的监控措施

人民币回流会给大陆投资者带来麻烦,正如”热钱”流入中国会使得担忧的监管者推出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

人民币主导的跨境贸易结算,自2009年以来,以适当的方式小规模的试行,企望随后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预期流入的人民币的速度和数量可能会引起市场问题,即对热钱流入,监管者可能采取相关措施。

在预期措施情况下,国外投资者将必须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商务部的外国投资管理司(外资司)确认人民币的来源,例如,是否仍可以从跨境贸易中筹集或合法的从海外获取。

可实施的规则之一可能是允许创建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将由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可能要求欲从账户上提款的人向Safe和该银行提供交易单据。

除此之外,国外投资者将必须获得外资司批准的证书,以表明货种和出资额。

来源:中国日报来源:China Law and Practice

不久将放宽私募股权投资限制

中国开始放宽对参加私募股权投资的国内证券经纪公司的监管限制。

监管者计划将证券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从试点项目转变为常规业务。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周六(六月十八日)宣布这一转变,评论认为新的规则将不久后生效实施。

按照实际情况来说,不允许国内证券商使用超过他们自有资本的15% 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也不允许在市场通过投资者向未上市的公司募集基金。放宽限制的举措将允许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如此使得他们不会过于依赖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即传统的交易佣金。放宽限制还希望减少进入的外资控制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

按照中国日报的数字,环球投资银行如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从投资管理业务中衍生出20%到30%的收益,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收益。中国证券公司的收益与之相比少5%。

但是,引起的担忧是证券公司如同种子投资者一样可以适用较为宽松的监管规则通过推高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操作市场,获取利益。同样担忧的还有投资者为了从私募股权投资中获取巨大的利益,可能会压低首次公开发行标准或粉饰客户的财务报告。

针对这些担忧,监管者为证券公司设定了”防火墙”,以致投资银行团队不能够与私募股权投资团队取得联系。在证券公司成为指定公司的承销商后该如何阻止其接触未上市公司的规则,也正在酝酿中。

来源:中国日报

其他 OTHER

商务部草案建议进行商业集中风险的自我评估

北京商务部(商务部)建议企业在考虑并购时最好对潜在的商业集中风险,进行自我评估。

當局于六月三日发布的草案及三日至十三日的征求性评论详述了他们的建议。

商务部,这个中国唯一的反垄断审查监管机构,除其他因素之外,将考虑企业控制市场的能力及市场集中的程度,以决定商业集中是否会扰乱市场的正当竞争及发展。

建议企业采用预先通知的方式联系商务部以辨别可能存在的竞争问题。可在行业专家的帮助下完成准备性工作。本草案表明获得评估机会的公司,其获得的建议进行商业集中的积极影响大于其消极影响。在能证明这一点的地方,商务部会有条件地批准并购交易。

来源:中国日报来源:China Law and Practice来源: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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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356期 – 2011年06月30日

中国借壳上市的标准

中国借壳上市的监管

中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监管

借壳方式上市的企业

信息披露违法行

中国保荐人和投资顾的信息披露行政责任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限制

外资控制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

未上市的公司募集基金

对热钱流入中国的监管机制

进行商业集中风险的自我评估
中国反垄断审查
中国并购交易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