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0年 03月
法讯中国第327期

法讯中国第327期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正式批准股指期货合约和交易规则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投资者开户启动在即。

此前,中金所于1月19日就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9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修订后的合约最低保证金从10%提高到了12%,进一步降低杠杆幅度,而投机持仓限额从600手大幅压缩到100手,在有效抑制投机交易的同时,促使大型投资者浮出水面,接受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股指期货合约和修订业务规则的基本理念是”高标准、稳起步”,这也是自2006年中国证监会筹备股指期货以来一以贯之的核心要求。

早在1月初,证监会曾表示,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此次合约和业务规则的发布意味着制度层面的准备已经就绪,接下来将进入实质性的开户阶段。

上述负责人说,股指期货投资者开户的系统准备已经做好,近两天将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可以开设投资账户。不过,开户并不意味着立即开始交易。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准入政策有待明确,而开户也有一个过程,需要有相当数量的投资群体进入到市场之后才会正式开启业务。

这位负责人提醒说,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同,是零和游戏,不能创造价值,是管理风险的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不存在股票市场所谓的”炒新”和”抢筹”。因此,投资者一定要准确和深刻认识股指期货的特性,特别是风险特征,区分与股票交易的差别,全面、客观评估股指期货的风险和自身承受能力,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来源:网易新闻

股指期货开户今日9时启动 投资者须现场申请

股指期货正式交易可能在3月18日门槛高多数股民只能”看热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表示,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这意味着,投资者期待已久的股指期货开户正式启动。而中国证监会20日刚刚宣布,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并将修订后的合约最低保证金从10%提高到12%,投机持仓限额从600手大幅压缩到100手。

投资者:须亲临现场申请

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手续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投资者暂时不能在各券商营业部办理期货交易账户的开办事宜。

据了解,目前,有124家期货公司可以开股指期货帐户,投资者可到这些期货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股指期货开户没有手续费。投资者也可同时在多家期货公司开户。

对于投资者来说,开户并不意味着可以交易,据相关人士透露,正式交易可能将在3月18日。

股指期货交易佣金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而有业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各方面的建议,股指期货的交易佣金标准大约为1手100元左右,具体各期货公司可能根据客户的交易量和资金量进行调整。

开户资格:须符合四大条件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如果想要赶上首批股指期货开户,须满足多个条件。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据了解,该测试将由中金所提供考题,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第四是投资者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

股民机会:多数只能”看热闹”

尽管股指期货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能够满足开户条件的股民不足3%,多数股民只能”看热闹”。开户条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资金要达到50万,而仅这一条,就将多数股民挡在股指期货大门外。

中登公司1月18日发布的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两市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自然人账户数占比高达99.83%,而自然人账户市值又以10万以下为主,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占比高达83.47%,另有13.76%的投资者持股市值在10万到50万元之间。也就是说,按持有A股流通市值资料大概计算,能够达到50万元股指期货门槛的个人投资者不足3%,即不足151万户。

来源:南海网

深沪两所正式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担保品范围

近日,深沪两所正式发布《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就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的范围、折算率及相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进一步加快。

据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的证券与担保品范围的确定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核心之一。试点初期,交易所从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同时兼顾业务试点的需要,审慎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和担保品范围。此次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主要是考虑指数成份股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及波动性较小等特点,符合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此外,考虑到近年来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股改后进入流通的股份大幅增加等情况,两所对2006年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关于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做了微调,确保能够使更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大盘股票进入标的证券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初期担保品范围虽然规定得较宽,但交易所通过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来严格控制风险。例如,对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债券、基金与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股票,实行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投资者,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可以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标的范围。每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实际可提供给客户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而每只担保品证券在计算充抵保证金价值时的具体折算率,也将会由各家券商根据其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的判断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投资者应在融资融券交易前通过证券公司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最后该负责人强调,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对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该项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的操作风险,特别是当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变故或业务调整时,都可能对融资融券带来影响。为此交易所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将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股票及时调整出标的证券名单,每日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对融资融券余额过大的股票采取规模控制等。同时,将对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实施更严格的实时监控,对交易中出现严重异常的股票采取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切记要熟悉相关规则和要求,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金融保险 Finance And Insurance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管理新规

记者2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其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办法与此前已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中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中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银监会自2007年7月以来,开始起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反复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也认真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来源:新华网

银监会力促小企业贷款

今年信贷规模的缩量将不会影响到小企业贷款。尽管监管当局要求金融机构今年新增贷款规模从2009年的9.59万亿元降至7.5万亿元,但对于小企业贷款反而更”宽松”。

昨日,银监会召开关于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闻发布会指出,2010年对小企业贷款有两项”不低于”的监管硬指针:增速要确保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要确保不低于上年。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银监会指出,在2010年要继续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银行扩大网点覆盖面。不但将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数量的限制,而且还将增设小企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并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此外,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容忍等问题,银监会还将制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指引,来逐步构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体系。银监会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昨日向媒体表示,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指引》,将于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肖远企表示,在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对于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要高一些,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的容忍度也会高一些;另外对于比较敏感的存贷比75%的红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宽要求。银监会方面还将积极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以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为重点,促进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支持和激励体制等。

银监会23日发布的资料显示,去年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比例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61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达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2%。

来源:网易新闻

公司 Corporate

腾中收购悍马准备另一套方案 可能境外交易

吉利收购沃尔沃成功在即,而另一宗备受瞩目的腾中重工并购悍马案却因难获商务部审批再生波折。有媒体披露,因等待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悍马方面已同意将交易截止日由2010年1月31日延后至2月底。不过,身为幕后推手的腾中重工实际控制人李炎已准备了另一套方案,或将绕过中国政府进行境外交割,预计会在短期内有结果。

据了解,因等待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悍马方面已同意将交易截止日由2010年1月31日延后至2月底。对此,商务部响应称,尚未收到腾中的”正式”申请。

据接近本次交易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务部并不是没有收到申请,而是不接受本次交易的审批,这意味着悍马品牌在一两年内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落华生产。为此腾中将启动第二套并购方案,即由境外公司收购悍马并以原有流通渠道进入中国内地。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假如悍马最终得以在中国生产,工厂很可能与腾中重工在四川的生产线相邻。腾中已为悍马设计了一套全球生产销售蓝图,俄罗斯将成为最大的海外组装基地,另一家散件组装工厂选址南非。

曾有外界猜测,本次并购案难获批的原因是悍马汽车排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这与时下政府所提倡的绿色经济逆向而行。

著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悍马能否进入中国实际上面临发改委、商务部和工信部三重考验,就算能绕过中国政府收购,悍马要进口销售”最终绕不过政府这关”。

来源:中国经济网

税总要求10家外资企业进行税收自查

为了做好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对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富士康科技集团、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0户定点联系的外资企业集团的全部成员单位进行税收自查工作。自查时间自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自查范围为各企业2006年至2008年纳税年度全部税种的合规性问题和特别纳税调整问题。

税务总局根据税务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自查提纲和自查工作底稿,并以自查软件的形式发给各企业。各企业要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自查提纲逐项认真开展自查,并编制或填写自查工作底稿,于2010年7月5日前将完成的自查软件和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抄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各企业在自查过程中遇有税收政策不明确或者执行不统一的,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以便协调解决。

税务总局要求各省级国税局应牵头成立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自查督导工作。各地督导工作小组要对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在本地的所有成员企业进行督导。对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应督促其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或者对自查督导工作不配合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来源:中国税务网

其它 Others

上海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

昨日,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2015年,上海中介服务业门类将有望拓展到70个以上,从业人员增加到65万人以上。

陈学军认为,上海中介服务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有64个门类,从业人员近50万人,具有较好的基础。但与国内部分大城市相比,上海中介服务业在企业活力、体制创新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相比,在规模总量、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差距明显。

陈学军表示,今后,上海市将把咨询服务、信用服务、融资担保、法律和仲裁服务等10个领域作为重点推进领域,并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同时,还将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止进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此外,新办中介服务机构申请登记注册时,在名称核准、集团设立、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条件。到2015年,上海重点领域相关行业的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据悉,2010年2月8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由工商局牵头、会同25个委办局和19个行业协会正式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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