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载明决定公司运营的股东关系的框架。我们就股东协议及有关谈判而代表大股东或少数股东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
我们的焦点在于理解客户的业务模式及目标,以起草并参与谈判以达致最适合的股东协议,使协议能配合企业及其股东的规划及约束。具有法律规则及有效法庭制度的香港经常被股东安排及订立为司法管辖区,包括业务本身基于香港或是各方当中有基于亚洲的企业。香港仲裁亦经常在股东协议中被订立为争议解决的选择。
股东协议并非必然意图完全管理每天基本业务的运营,而是就某些关键问题规范股东之间的关系。在此方面,当新的股东聚集起来启动或继续一个项目,讨论并理解其他各方的期望及相关业务以确保他们“意见统一”是非常重要的。该等股东协议可以包罗万象也可以有所限制,这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关系性质、相关业务的性质及有关公司的股东结构。香港股东协议所含的典型条款包括:
- 董事会组合及董事会会议进行方式的规定。股东可能想要包括一定的提名权,从而允许某些股东有权提名,且董事会有一名或若干名被其委任的董事。除此之外,股东(尤其是有否决权的股东)可能想要确保股东协议中包括适当的法定人数规定,以保证董事会会议及决议不会在他们未出席时通过。另外,股东协议可包括董事会通知规定,使得董事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将会进行表决的问题及是否参加董事会会议;
- 决策规定包括否决事项、将被提交至股东,而在董事会层面进行处理的事项及僵局决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变得尤其重要,否则该少数股东不能够抗辩对他们股权不利的事项的表决;
- 股本结构包括有关股本发行、优先认购权及出资额的规定。这些类型的反摊薄规定往往使得股东确保当通过发行新股份募集资本时他们可以在公司维持相对利益;
- 转让限制包括第一拒绝权、限制买卖期、违约时的股东资格及评估程序。考虑适当的评估公式是很重要的。该评估公式将于有股东违约,且该违约股东的股份将被出售给剩余的股东的情况下应用;
- 违约及终止规定包括争议解决条款、清算及优先认购权。在僵局或违约情况发生时,各方将会有许多不同的方式将该事项了结,而最好在争议发生于股东协议中把这些程序达成一致。该等程序可以包括强制仲裁、买/卖期权、俄罗斯轮盘形式、德州枪战形式或拍卖形式的强制买卖等;和/或
- 信息权包括获取经审计及未经审计账户以及进入运营场所。
除了考虑股东协议条款外,还有必要使相关实体的章程细则或宪法性文件与香港股东协议条款一致。
请点击此处下载有关香港法律制度的资料。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
证监会就优化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上市集体投资计划法定制度谘询公众意见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证监会)三月发表的谘询文件建议,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入类似于适用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
香港联交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人的《上市规则》变更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香港联合交易所修订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上市规则》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发行人离岸上市的监管变化,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人和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的海外注册发行人。
梁凤仪说香港需要一个蓬勃的中小企业集资董事会
谈及“为香港小型股建立可持续和稳健的市场生态”,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强调香港需要发展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小型股市场,以满足中小型企业和投资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