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中小型企业融资
融资来源
融资对创业商家及始创企业的建立及业务扩张、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以及投资于新员工、设备及设施至关重要。
易周律师行明白创业商家及始创企业所面对的最普遍问题之一是难以获得资本。
我们向寻求从各个来源获得融资的创业商家、始创企业及中小型企业(香港中小企)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法律建议。该等来源包括风险资本及私募股权、银行及金融机构、租赁及分期付款安排,以及诸如发票贴现的资产融资。
我们的律师提供具高度洞察力及高度私人定制的服务,并与客户建立深度的关系。我们充分理解增长型企业发起人及创业商家的关切及期望。我们就融资过程的每个阶段向企业提供法律建议,包括通过“A轮”融资的始创企业融资及随后的优先投资者投资回合、债务融资、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上市。
风险资本及私募股权
创业商家及始创企业可能寻求风险资本公司或私募股权基金以获得融资。
易周律师行就风险资本公司作为向初期始创企业及增长型公司提供融资资本的一种途径向香港中小企提供法律建议。
易周律师行向寻求私募股权以获得融资的创业商家及始创企业提供香港法律建议,而投资者及基金藉此向私人公司作出直接投资,以协助香港中小企扩大流动资本、资助新技术及进行收购或加强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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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僵局
中小型企业、 香港中小型企业可决定通过发行股份或与权益合伙人建立合资企业实体以募集资金并开始融资。如属50/50合资企业,僵局的问题可能很关键。
僵局何时会成为问题?
两个合资方各自拥有合资企业50%的股份的合资企业有时被称为“僵局合资企业“僵局合资企业”。此类合资企业将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合资各方必须就合资企业采取的任何步骤达成协议;如果他们不能就某些步骤达成一致,合资企业将不会采取此步骤。
合资企业的结构和管理通常会加剧僵局,如:
- 每一方都可以委任相同数量的董事会董事
- 双方可轮流委任董事会主席且董事会主席没有决定性投票权
- 每一方有同等投票权
- 提前通知每个合资企业方或其代表关于在董事会及股东会讨论的事宜,及
- 法定人数条款可能要求每个合资企业方的代表出席董事会及/或股东会
重要的是,合资方不应故意缺席会议,阻碍决策过程,从而阻止做出决策。因此,各合资方应确保其代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如果合资企业在保留事项(即需要所有合资企业方批准的事项)上不是50/50持股,也可能出现僵局。保留事项清单取决于双方的谈判能力。
双方将需要在能够否决关键决策的权益与合资企业高效运营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即便在50/50合资企业中,双方也可能允许管理层在不征求合资企业董事会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大部分日常决策。无论合资企业的结构如何,合资协议和/或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哪些决定需要一致批准,并在无法达成协议时启动僵局解决程序。
有关僵局解决方法,参照谷歌网页“中小型企业-始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