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交易
易周律师行就广泛范围的交易事宜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法律建议,包括合营企业及投资、战略收购及撤资以及其他合并与收购、私有化交易、拆分、资产注入、减少资本、股份回购及其他企业重组。我们亦就广泛范围的上市公司的各种运营及商务协议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例如供应、生产、外购、研发、分销、代理、特许经营、物流、持牌及雇用协议。我们的律师在香港资本市场、合并与收购、企业融资及商务交易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并能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我们经常就上市公司的交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及管理团队的特别顾问。
我们就香港上市公司的收购、合适的交易保护措施的谈判、就《香港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向要约人或目标公司作出指引而提供香港法律建议方面,具有独特经验。我们亦具有经验担任恶意收购情况下的目标公司、其董事会、投标人及其他各方的代理,尽管这在香港市场相当罕见。周怡菁律师目前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委员及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易周律师行亦就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收购及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证券法产生的有关香港上市公司交易的监管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我们尤其就根据《上市规则》的可披露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并协调编制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我们亦协助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交易豁免(如属适用)。我们的律师在与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其他监管机构及政府机构打交道方面具有大量经验。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