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基金管理
易周律师行就基金管理业务的各个方面向客户提供具有影响力的建议,包括设立基金管理业务,监管牌照和合规事项,基金組成、推广及管理,贸易及基金资产的投资。我们也有就第21章基金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建议的经验。
我们的基金管理客户包括全球的基金经理到规模较小的经营者。我们代表的基金经理全方位地管理着不同资产类别的资金,包括上市股票、固定收益和衍生证券、房地产、基础设施、天然资源、新兴市场私人股本和风险资本、对冲基金以及不良债务。
我们帮助基金管理客户建立和构建其在香港的业务,并协助制备股东及雇佣协议。我们就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牌照制度及相关豁免提供建议。我们还协助基金管理客户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并协助持牌法团遵守义务。
我们帮助本地和国际的基金经理建构和发起投资基金。我们会就适用的监管框架提供建议,并会推荐结构、限售条件和其他解决方案,尽可能使基金和基金经理能避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授权和招股说明书登记的要求。我们能与锚定投资者就基金条款进行谈判,准备资料备忘录及认购协议,起草和协商托管、管理、经纪和其他第三方服务协议,并准备公司决议和其他发起文件。我们也能起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之间的投资管理协议。若使用离岸结构,我们将参与并指导境外律师并协调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咨询,以向客户提供一个联系点和整合的法律解决方案。
推出基金后,我们为基金经理提供全方位及涵盖基金运作各个方面的服务,包括修订基金文件(例如当投资策略变化时)和额外的投资者认购。我们服务还包括交易事务如基金开展投资活动(如涉及投资组合公司和对被投资公司融资的并购),赎回和转让基金权益、基金重组、退出建议(包括投资组合公司的销售及首次公开募股),亦对贷款工具(包括循环信贷和保证金融资)和监管事务的提供意见。我们也可以指导基金经理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规定的资料披露制度。
除了帮助建立主流基金结构,我们亦有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向基金管理客户提供有关创建定制产品的建议,并针对特別投资者的独立管理账户起草账户管理协议并进行谈判。
易周律师行也可以就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执法和纪律问题协助基金管理客户。我们的经验包括向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的法团就雇员不当行为提供建议,及向金融中介机构就潜在未经授权而销售的投资产品和没有适当的牌照而开展的“受规管活动”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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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在香港属受规管活动,并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基金经理在香港开展任何资产管理活动之前要获得证监会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如果为持有实体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是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是实体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且相关服务并非客户资产(即需要是集团公司的自有资产),此实体就向此类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无须获得第9类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