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3年 08月
香港对于被动收入的外地收入豁免制度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刊宪的《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香港相对简单的税收制度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为被动收入制定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制度,这是近年来最全面的改革。请参阅易周律师行通讯,了解《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中最初提出的制度摘要。
根据包括欧盟在内的反馈意见,《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法案》的某些修订已反映在最终版《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中,其中包括:
- 删除《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法案》第15H及15I条中“撇除实体”的定义,使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制度不会列出被撇除的实体名单;及
- 修订《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第15H条中“指明外地收入”的定义,撇除(i)根据具有实质性活动要求的优惠税收制度所要求的从生产利润活动中获得或附带的任何利息、股息或股权处置收益;及(ii)已根据船东业务税收制度获得任何免税金额的实体应计的任何来自外地的利息、股息和股权处置收益。
税务局亦表明,持股要求下的「适用税率」指的是对指明外地收入,基础利润或有关下游收入征税的管辖区内的最高企业税率(通常称为标题利率),可能与实际税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