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矿业公司的合并与收购
易周律师行经常向自然资源公司、金融机构和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在自然资源领域进行合并与收购的战略咨询服务。我们就股份、资产出售及转让、收购、收购防御、合并和安排规划方面提供建议。我们的律师兼顾专业技术上的建议与实务及商业的实践操作。
本行致力于帮助我们的客户取得成功。我们明白对于自然资源公司,尤其是初级和准备生产的企业而言,典型的商业交易环境,亦往往会涉及特殊的技术、财务及法律挑战,而变得异常复杂。
本行有关合并与收购的咨询涵盖:
- 在私人和公开市场收购、合并和接管
- 尽职调查
- 管理/杠杆收购
- 私有化
- 集团重组及改组
- 企业融资及构建
- 资产/项目收购
有关本行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实践、服务、经验和交易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我们专门的自然资源法的网站。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咨询
2024年2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刊发谘询文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设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建议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双重参与」限制增设新豁免安排
2023年11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了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85-16,增设一项新的豁免安排,容许现有股东及基础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进行「双重参与」。
香港金融管理局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5月18日宣布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作出准备。
香港证监会就《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修订进行谘询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现正就修订《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收购守则》)进行谘询,有关修订载于其于2023年5月19日刊发的《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拟议修订谘询文件内。
香港证监会有关实施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通函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适用于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谘询总结》后,就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新发牌制度的实施情况发出通函。
香港证监会就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及从事香港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中介人发出代币化指引
2023年11月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发布两则通函,有关代币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通函,以及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
除一般担保外(包括税务和环境事宜的担保),矿业公司合并和收购交易的买卖协议包括与交易主体采矿权益有关的某些保证。以下是一些一般担保:
就供应商而言,与采矿权益有关:
- 供应商集团是采矿权益的唯一所有者(载于附表1),并完全遵守采矿权益有关的重要条款或条件,无论是关于公正合法的司法机关或是合法有效并有约束力的收购所规定的的条款条件。供应商集团未收到任何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暂停任何采矿权益的通知,也不存在收到任何此类通知的理由;
- 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此矿业权益有效,供应商集团有完全的权力和能力在其中开展其业务;
- 采矿权益不受任何和所有记录的产权负担的影响,没有任何部分权益被释放、放弃或交出,也没有成为任何押记、抵押、质押、转让、许可或其他产权负担的对象;
- 供应商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与采矿利益相关的所有适用义务、要求、法规、规则、命令、指令、法规、附属法律和其他相关立法,无论其是法定的还是由任何主管政府机构强制执行,除非未能履行或遵守上述规定将不会对供应商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在有关采矿权益的诉讼开始时无未决诉讼或任何事实产生;
- 采矿权益所有权符合所有法律规定,信誉良好,所有采矿费用均已按时、足额、及时支付;
- 未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导致主管政府机构重新占有或回收采矿权益;
- 没有可能影响自由勘探、开采、估价或拥有、占有或租赁采矿权益的索赔;
- 无持有采矿权益或矿产的第三方声称对采矿权益有优先权,也没有第三方声明对采矿权益包括的相同区域有开采权。
- 任何及所有供应商集团与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或实体签订的给予供应商集团矿业权益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协议和安排,是完全有效的,且不受任何一方对其重大违约或违约的影响,且供应商集团不知道可能导致该等违约或违约的任何情况;
- 附表X中坐标划定的区域包括采矿权益所适用的所有区域;
- 除供应商集团外,任何人均无权转让全部或部分矿业权益;
- 附表X所列的采矿权益包括(在供应商集团没有任何遗漏或疏忽的情况下),供应商集团在交易完成前或完成时获得或持有的全部有效采矿权益;及
- 除采矿权益外,无供应商集团公司(无论是否根据牌照或任何其他安排或其他方式)在房地产和矿业中拥有任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