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5 | 向分析人士披露重大消息的限制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阐述了向分析人士披露重大消息的限制,即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没有向任何投资研究分析人士提供有关公司或其证券的重要消息,除非该消息为依合理期望应包括在招股章程中或可供公众取阅的消息;并进一步解释了如何认定“重要消息”以及披露限制的具体含义,且强烈建议公司在有任何不确定之处时,寻求保荐人、香港法律顾问及/或保荐人的法律顾问的指导和帮助。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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